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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局公司核名需要准备的材料

发布时间:2024-01-2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国家局公司注册
总局公司核名需要准备的材料

公司核名需要准备的材料 总局核名要求

 

1.投资人的资格证明

2. 特殊的申请名称,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

国家*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,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:

(一)冠以"中国"、"中华"、"全国"、"国家"、"国际"等字样的;

(二)在名称中间使用"中国"、"中华"、"全国"、"国家"等字样的;

(三)不含行政区划的。

不含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,须经国家*工商总局核准后,在国家局授权的企业所在地工商局登记注册。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。现设代理如下业务。

一,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。

1)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。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

2) 无行政区划表述,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。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以上。

 3,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

4, 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(包括企业集团)。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,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,报送国家*工商总局核准。

5,无行业企业名称。

6,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加中国。

我公司办理核名业务

1.国字头核名,中字头核名

2.当天核准通过,总局名称调整股

3.总局加急核名,总局疑难核名

4.国家局名称调整,公司变更总局核名,

5.集团公司变更总局核名,

诚信为先,欢迎合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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