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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注册旅行社的要求 境外社转让流程

发布时间:2024-01-2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9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办理资质
北京注册旅行社的要求 境外社转让流程

北京注册旅行社的要求 境外社转让流程

 

申请设立旅行社,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、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;

(二)有必要的营业设施,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、传真机、复印机、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;

(三)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。

(1)国际旅行社,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;

(3)国内旅行社,(30万元注册资金)和质保金(20万元现金)。

(四)质保金 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,交纳60万元人民币;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,交纳140万元人民币。

(五)国内旅行社,交纳20万元人民币。


1.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

海淀  注册资金1000万 

入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

2.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

东城  注册资金3200万

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

3.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

朝阳 注册资金1800万

4.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

丰台 注册资金100万

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

5.北京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

昌平  注册资金150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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